我国广告业反垄断第一案落槌,电梯广告巨头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附条件批准
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日发布公告,附带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潮传媒)股权的交易。
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首例以附带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此次附条件批准,标志着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推进。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该交易可能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有效降低此次集中带来的不利影响,总局在全面审查和科学论证后,依法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限制性承诺:
- 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
- 维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不降低;
- 集中后实体在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对应城市的实际成交价;
- 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持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服务,不得通过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的选择权;
- 放弃已订立或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设立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 进一步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承诺方案能有效减少本次集中带来的竞争影响,可保障下游广告主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于10月9日附带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案。总局将严格监督交易双方切实履行限制性承诺,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事前预防作用,维护我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公平、创新与有序竞争生态。
参考IT之家此前报道,分众传媒于8月6日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方持有的新潮传媒100%股权,交易金额为83亿元。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分众传媒的全资子公司。
早在今年4月,分众传媒便宣布拟以83亿元收购新潮传媒全部股权,并表示新潮传媒主要业务为户外广告的开发与运营,专注于中产社区户外视频及平面广告媒体,其资源点位与分众传媒重合度较低。
公开信息显示,分众传媒是国内电梯媒体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于2003年,开创了电梯媒体广告模式,并于2005年成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广告传媒公司。公司官网数据显示,分众电梯媒体覆盖4亿中国城市主流消费人群,拥有超过300万个电梯终端。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传统媒体+互联网”的科技媒体创新企业。作为专注中产家庭消费的社区媒体平台,新潮传媒目前已在全国超过200个城市运营70万部电梯智能屏,每日覆盖45000个社区、1.8亿中产家庭人群,服务客户超过23000家。